阳光庭审+生态修复+普法宣传——昆明市以司法之力守护滇池

阳光庭审+生态修复+普法宣传——昆明市以司法之力守护滇池

admin_1990 2025-04-01 百家资讯 14 次浏览 0个评论

(记者 李润棋 通讯员 王娟)近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联合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农业农村局、昆明市水务局、昆明市公安局森警支队等多家单位,在呈贡区大渔街道海晏社区开展“‘以司法之力 护绿水青山’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阳光司法’”活动,以“旅游城市+特色景点+阳光庭审+生态修复+普法宣传”为核心,推动文化、旅游、普法、发展深度融合,促进环境资源保护与旅游产业的有机结合、双向提升。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苏某某、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两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予以调解结案,刑事部分当庭公开宣判。

2022年11月16日21时许,被告人苏某某在昆明市西山区黄龙庙附近滇池水域内,非法使用刺网进行非法捕捞时被民警查获,现场缴获刺网(三层)三张、渔获物和泡沫筏。经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认定:查获的刺网属禁用渔(网)具。

2023年6月,被告人刘某某使用双层刺网在昆明市呈贡区斗南湿地公园附近的滇池水域内,进行非法捕捞时被民警查获,现场缴获双层刺网两张和渔获物。经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认定,查获的双层刺网属禁用渔(网)具。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苏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非法捕捞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两名被告人对上述判决表示没有异议,不提起上诉。

宣判后,两名被告人来到海晏码头投放鱼苗,以“增殖放流”的形式,弥补自己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用行动为违法行为埋单。随着鱼苗被投入滇池中,“刑事惩罚+生态修复”的“恢复性司法”目的在该案中得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高度融合。

案件审理只是起点,宣传教育才是目的。当天,该院开展“普法宣传+优质伴手礼、共同守护让生态环境更美好”宣传教育活动,法院干警一边发放宣传册,一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现场群众讲解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耐心回答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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